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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篇博文 含有标签「元宇宙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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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hao Zhenhua

Web3的盈利模式

这几天看到关于小狐狸——一个流行的区块链钱包MetaMask的俗称——收集用户隐私的一则新闻《小狐狸收集隐私引热议,起底全球最大钱包的开发商》。这则新闻的中文版看上去更像是一则PR。我仔细看搜索了英文相关的新闻。其实,这则新闻的起因是2022年11月23日小狐狸MetaMask背后的公司ConsenSys更新了其隐私政策。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看一下 https://consensys.net/privacy-policy/。其更新隐私政策的原因不得而知。

根据ConsenSys最新的隐私政策,小狐狸不但会收集用户的IP地址,账户。在ConsenSys的相关网站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,它还会收集提供服务必须的姓名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甚至信用卡信息。

从合规的角度来看,ConsenSys收集这些信息其实无可厚非。现在互联网公司、银行、保险等金融公司也在收集类似的信息。一方面这是服务提供方为了给用户提供服务所必须的,另一方面,也是监管的要求。与金融公司相比,ConsenSys似乎并没有收集更多的信息。

那么为什么用户会有如此大的反映,甚至反对呢?

小狐狸最初由以太坊联合创始人Joseph Lubin创建,是最流行的区块链(指公有链,下同)钱包,其日活用户高大2000多万。而区块链钱包,则是用户参与区块链最重要的工具和入口。用户要证明和使用在区块链上所拥有的比特币、以太坊等各种虚拟货币,以及NFT等各种数字化资产,必须要使用一个钱包工具。而区块链最为所知的特性就是匿名性。如果用户信息被隐私数据被收集,其匿名性荡然无存。

而Web3以区块链作为其底层的基础设施,人们自然而然地将Web3理解成和区块链一样,具有去中心化、匿名性、公开透明、防篡改、可追溯等特性。

然而,真的是这样吗?

绝对不会!

在Web2.0时代,互联网一个重要的盈利模式是“羊毛出在猪身上狗买单”。用户可以免费使用Google、Facebook、Twitter、微信、微博等互联网巨头们提供的搜索、社交等工具,是因为他们探索出了盈利模式。其中,利用用户信息、利用用户创造的内容是重要的模式。在用户使用Google进行搜索的同时、Google也越来越了解用户。因此,它可以为它的用户提供更精准的搜索,也可以进行更精准的广告投送服务。类似地,当微信的用户发朋友圈、与好友互动的同时,微信也在为用户进行精准的画像,而这些画像数据可以成为数据分析的基础数据、可以广告,金融风控等等。

如果在Web3,用户拒绝向平台提供这些数据,那么平台的盈利的模式就必然有重大的改变。按照Web3的倡导者所提倡的那样,平台既不能收集用户的数据,完全去中心化,没有中间人提供服务和盈利,那么用户也必须直接为他所使用的各种服务直接付费。例如,用户要承担所创作的内容的存储成本,还要想办法如何把这些内容传播给想要消费这些内容的人,以及想办法盈利……,总之这是不现实的乌托邦。

即使到了Web3,肯定还会出现各种平台,还会出现巨头,垄断依然存在。用户对自己的数据、自己创作的数字化资产拥有更大的控制权和收益权,但是用户同时也必须以某种形式为自己的权利买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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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hao Zhenhua

大部分不关心自己的数据

随着数据泄露事件的增多、也造成越来越多的严重后果,部分人开始关注数据以及隐私,但是据我观察这仅限于从事数据相关工作的极小一部分人,大部分人仍然不关心自己的数据。

数据权是一项基本权利,需要引起全社会所有人的关注。但是这需要及其漫长的过程。正如汽车文化的需要很多年才能形成一样,数据权意识的觉醒需要更加漫长的时间。即使在深圳这样全球性的大都市、汽车保有量非常高,但是我们在马上上经常看到行人过马路时、在马路上行走时根本不留意有没有车辆过来、自己这样走会不会影响车辆通行。

数据有它的特殊性,与人们熟悉的物理实体很不一样,数据没有具体的物理形态、不能给人直观的感受,因此处理数据对人们的要求也更加高,处理起来也更加复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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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hao Zhenhua

为什么要对数据分类?

我们已经生活在一个高度数字化的社会,数据对我们的影响越来越大,但是目前并没有一个很好的数据分类的方法。为了更好地采集、加工、利用、存储数据,我提出“左右数据分类法”。 所谓左右分类法就是把数据分成两大类。左边表示实际存在的资产,因此可以称为“资产数字化”。右边是用关于世界的各种信息,它们用数据、数字化的形式表示,因此称为“数字资产化”。

左边-资产数字化

左边的数据又可以细分3大类。

  1. 物理资产。存在于物理世界中的各种人、物。这类“资产”是存在最悠久、最被我们熟悉的物体。将物理的物体进行数据化可以提高它们的流转效率、更加有效地发挥它们的价值。我们最熟悉的例子是网络购物。卖家将他们所拥有的、想要出售的各种商品进行数字化,在购物平台上供消费者选购。消费者支付之后,物流将所购买的商品运送到消费者手中。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,不仅是商品数字化了,实际上卖家、买家、平台、支付、物流等几乎所有的参与方都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完成交互。将物理世界数字化带来了极大的便利。
  2. 数字资产。除了物理的物体,还有很多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实体。比如作家、画家、音乐家等创作者,已经开始使用电子化设备进行创作,其作品也用数字化形式记录、传播。这是数字化技术出现,技术进步的结果。这个过程我们可以将其称为价值载体转移的结果。由于数字化技术的出现,这些创作者们发现用数字化的设备进行创作更加的高效、快捷、方便。数值化技术的出现使得价值与物理载体能够分离。 另一方面,数字化的出现当然使得完全数字化的资产产生。比如电子游戏、游戏中的人物、道具、场景等都是完全数字化的。类似的
  3. 信用资产。

右边 - 数字资产化

与左边资产数字化对应的是数字资产化。这类数据现有数字化的数据,然后将其作为自己的资产使用。他们本质上是信息。

人们可以利用自己的技术、优先获取的信息采集某方面的优势,从而形成信息差,并且利用这种信息差为他人提供符合获取报酬。金融业就是典型的利用信息差服务的行业。银行拥有信息差和经营许可可以同时提供存款和贷款业务,从而将资金从盈余的一方流向短缺的一方,自己从中获取报酬。 类似地,企业甚至个人可以采集关于商品、消费者或者环境等的信息,并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设计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。例如房产中介收集房源信息和购房需求信息,提供房产的买卖中介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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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hao Zhenhua

数据是什么?

传统的定义是将数据定义为描述“事实”的信息。例如《新牛準美式词典》将数据定义为:收集到一起进行分析的事实和统计信息。美国质最协会(ASQ)将数据定义为:收集到的一组事实,并把数值数据分为两种类型:测量数据或变量数据、计数数据或属性数据。 但是这样的定义已经过时! 数据是什么可以从3个方面概况。

  1. 与传统定义类似,数据用来描述物理世界的事实,描述物理世界的人、物以及描写人、物之间的互动关系。利用这类数据进行数字化,可以带来极大的便利性,例如网络交易。其中,最重要也是最为特殊的描述人的数据,Personal Information(PI)。这类数据的记录格式已经从原来单纯的文字,扩大到声音、视频、AR/VR、甚至生物特征。正面使用这类信息可以给描述对象带来更加有效和精准的服务,但是如果用来做坏事,后果也不堪设想。

  2. 承载价值的载体。由于技术限制,文学、音乐、电影等以往采用纸、塑料、金属等载体承载。但是他们的价值与载体本身关系不大,现在科技已经足够发达和方便,使用数字化数据承载它们更加方便,作品从创作、发行、流转变现都已经完全数字化了。

  3. 信用价值的载体。从货币、证券、债券到地契、房契,再到机票、火车票、电影票。我们都可以定义为信用。与2类似,这类价值本身就不是以物理实物的形式存在。现在有了数字化手段,使用数字表示更加方便,而且已经完成数字化转移,或者正在发生。

从数据的定义可以看出,数据具有价值属性,并且由于数据极其容易复制和传播,必须对数据发复制、传播加以控制可以有效防止其经济效益流失。